跨境电商应税所得率降为4%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跨境电商最低应税所得率统一为4%。根据规定,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相关免税收入优惠政策,这对跨境物流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中巴75% 产品实行零关税
1月1日起,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 逐步增加至75%。此外,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 的其他产品实施20% 幅度的部分降税。
全球ATA单证册电子系统试运行
1月1日起,我国在首都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口岸正式启动全球ATA单证册电子系统试运行,试运行范围包括我国参与水星系统试点项目企业提交的ATA单证册的出境与复进境以及其他加入水星系统试点项目的成员国商会签发的ATA单证册的进境与复出境,国家包括比利时、美国、瑞士、英国和俄罗斯。